《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
一、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周过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建立协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迅速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凡发现地质隐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三、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特别是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水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四、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
五、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
六、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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