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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会

湖南省安全教育中心参与发起湖南省安全生产协会

(一)

(二)

周跃芳同志简介
 
         周跃芳,男,汉族,1961年1月出生,湖南永州人,中共党员,博士学历。1978年11月参军入伍,先后在上海、江西空军服役,在长沙大圫空18师担任招待所所长,后转业至湖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在所属事业单位担任副科长、科长、副总经理,历任湖南省计生委宾馆总经理,中联重科行政总监。现任湖南省安全生产协会发起负责人。
        他曾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在单位多次立功受奖,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1992年,他在空18师任招待所长,接待了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有了人生中最美好的记忆。
         他热心公益,曾为家乡捐资60多万,修路架桥,资助贫困户,2017年发起10元我们一起回永州过年公益接车仪式,出资10万元,把在深圳工作的1000多名打工族接回家。
          作为理学鼻祖周敦颐的后代,担任湖南省周文化研究院院长,他曾奔忙在全国各地,弘扬传统文化,为此出资捐资达120多万元。

(三)

  湖南省安全生产协会章程:


(讨论、径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中文名称为湖南省安全生产协会,英文名称为Hunan Provincial Safety Production Association,缩写“HPSPA”。
第二条 湖南省安全生产协会是全省性的、非营利性的、自愿结成的行业综合性协会。由社会各界、各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精神为指导,坚持改革创新精神,遵循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中心工作,致力于推动企业和员工增强安全意识,确立个人和集体的安全价值观,落实安全责任,引导全民提高安全素质,培养安全行为,实施安全生产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在有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者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为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路省政府机关二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湖南省安全生产协会工作的核心是服务。基本职责为宣传、交流、自律、维权四个方面:
  宣传:宣传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公众安全生产意识;通过教育培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宣传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事迹,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交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国内外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技术、管理、产品等方面的学习交流,沟通情况、收集信息,引进技术、推广经验。
  自律: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通过制定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指导性意见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及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
  维权:参与安全生产决策论证,提出有利于安全发展的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生产经营单位的诉求;维护会员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法权益。
  具体承担的主要业务工作: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调查研究,为我省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受省局委托,参与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制定、修订;
  3.收集、分析、交流安全生产信息,编辑、出版会刊,开展安全生产行业自律活动;
  4.协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的研究、鉴定、展览和推广应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为落实“科技兴湘”战略服务;
  5.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文化素质;
  6.组织实施矿山、化工、冶金、有色、机械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不断提高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7.协助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咨询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活动和咨询服务;
  8.开展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和交流活动;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建设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11.为会员服务,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和安全生产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12. 承办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协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协会;
(三)在安全生产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协会组织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享受本协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有对本协会工作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及时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闭幕期间,授权秘书处代表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需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衷于本协会工作;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最长不超过
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聘任本协会荣誉会长、名誉会长;
(四)聘任本协会首席高级顾问、高级顾问、顾问;
(五)聘任本协会秘书长;
(六)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会长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规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应建立严密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请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和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社团登记机关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时,应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

 
湖南省安全生产协会会员细则
               (讨论、径求意见稿)
湖南省安全生产协会是依法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是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是推动全省安全生产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为规范本协会会员管理工作,制定如下细则:
本协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全省各企事业单位及达到入会条件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一、会员入会条件
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第一款或2、3、4、5款中条件之一:
(一)承认并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意愿;
(二)在工商注册,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事业,在安全生产管理、科研、设计、教学、安全检测检验、编辑出版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的事业单位(包括部队所属单位);
(三)热心支持安全生产科技事业发展,支持并参加协会工作与活动的各类企业;
(四)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中介机构;
(五)各级负有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个人会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安全生产科技工作;
(二)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大学本科毕业三年以上,大专毕业五年以上,中专毕业七年以上并从事本领域工作;
(三)自学成才已达到相当中级技术职称并从事本领域工作者;
(四)关心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科技事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五)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多年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工作者。
二、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接受并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
(三)按期交纳会费(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四)及时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在理事会授权下,由秘书处对申请者的入会条件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批复;
(三)向秘书处缴纳会费;秘书处出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会费收据。 
(四)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并统一登记。
五、退会程序: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秘书处劝其退会。
会员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六、本协会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标准分为五个档次:
(一)常务副会长单位:50000元/庙;
(二)副会长单位:30000元/届;
(三)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届;
(四)理事单位:5000元/届;
(五)会员单位:根据生产规模分别为500--2000元/年。
七、秘书处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员的具体管理工作。
协会筹备组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省政府机关二院

电话:0731—85410406
传真:85410406
邮箱:2504196817@qq.com
邮编:
联系人:周跃芳  卓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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