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新闻网讯 7月20日,贺州市工商局局长农崇巍同志前往贺州市中级人民第七审判庭出庭应诉萤丹商标侵权案。在庭审前,工商行政机关负责人和代理诉讼人员经过身份验证、安检等一系列手续进入法庭,和一审原告面对面、平等接受本次庭审。

庭审中,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提交了证据材料,进行了质证,陈述理由。工商局出庭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针对商标法律相关焦点问题进行了答辩,介绍了本案涉及到的工商执法行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法庭辩论阶段,原、被告律师就各自的观点和证据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辩驳。最后法官宣布将公平、公开、公正地根据法律和事实择日作出判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市场主体种类繁多、数量庞大,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有上升趋势。

本次贺州市工商局局长出庭正是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一次实践,体现出行政机关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法庭的尊重,展现了贺州市工商局愿意公开接受司法监督的态度及决心,以及捍卫依法行政工作的法治素养。同时,贺州市工商局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到庭听取当事方意见和陈述的方式,进一步拉近了行政机关与公众的距离,可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这有助于推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通讯员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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