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受处分
2016年3月1日,汝城县广播电视台考察组一行4人到临武广播电视台考察,晚餐中,临武广播电视台台长刘先亮率3名副台长、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等10人陪同,席间还饮用了洋酒。
郴州市纪委和临武县纪委迅速调查,查清了临武县广播电视台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规格接待的问题,参与饭局的临武县广播电视台10人均被严肃处理。其中,临武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台长刘先亮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台长职务;纪检组长许云负有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工会主席兼办公室主任王迎军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其他7人均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释纪
王迎军超标准接待的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第八条关于“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的规定,还违反了第十条关于“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的规定。根据新条例第九十九条关于“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党纪处分是应当的。
在适用新条例第九十九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本条的违纪行为主体既包括提供接待的接待方,又包括参与接待的被接待方。第二,“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应当综合考虑违规接待的标准、超范围的程度,造成的浪费程度以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程度予以确定。第三,如果是单位违纪,则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党员的党纪责任。这里的“直接责任者”,是指违规公务接待的决定者、组织者和参与者;“领导责任者”,是指对违反公务接待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第四,有本条规定的违纪行为的,达到情节较重的,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党纪处分,对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
本案发生和处理时间都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应当按照新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处理。
评说
违规公务接待容易滋生“舌尖上的腐败”问题,既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也是人民群众痛恨的作风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作风建设,针对公务接待活动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相继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省委也出台了《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014年1月25日)。2015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为公务接待画出了不可逾越的“红线”。
近年来,各级“三公经费”逐年下降,“讲排场”“比阔气”等现象逐渐得到了有效遏制,俭朴理性的新理念正在深入人心。然而,仍然有个别党员干部存在“公务接待是个筐,什么费用都往里面装”的错误认识。觉得在公务接待中,如果不多找几个人陪同就是不尊重,不大吃大喝就是不懂待客之道。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热情好客等风俗,被畸形地运用到公务接待中,导致公务接待中喝高档酒、吃天价菜、来客一人陪客一桌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这既破坏了党员干部形象,也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王迎军作为县广播电视台工会主席兼办公室主任,理应熟悉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公务接待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各项规定,他却在公务活动中违规接待,不仅使用了高档洋酒接待,还上演了11人接待4人的闹剧,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是应当的。
王迎军的教训,告诫广大党员干部,正常的公务接待无可厚非,但利用公务接待的机会公款吃喝、挥霍浪费,就是违反廉洁纪律,就要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郴州市纪委和临武县纪委迅速调查,查清了临武县广播电视台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规格接待的问题,参与饭局的临武县广播电视台10人均被严肃处理。其中,临武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台长刘先亮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台长职务;纪检组长许云负有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工会主席兼办公室主任王迎军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其他7人均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释纪
王迎军超标准接待的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第八条关于“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的规定,还违反了第十条关于“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的规定。根据新条例第九十九条关于“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党纪处分是应当的。
在适用新条例第九十九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本条的违纪行为主体既包括提供接待的接待方,又包括参与接待的被接待方。第二,“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应当综合考虑违规接待的标准、超范围的程度,造成的浪费程度以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程度予以确定。第三,如果是单位违纪,则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党员的党纪责任。这里的“直接责任者”,是指违规公务接待的决定者、组织者和参与者;“领导责任者”,是指对违反公务接待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第四,有本条规定的违纪行为的,达到情节较重的,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党纪处分,对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
本案发生和处理时间都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应当按照新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处理。
评说
违规公务接待容易滋生“舌尖上的腐败”问题,既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也是人民群众痛恨的作风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作风建设,针对公务接待活动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相继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省委也出台了《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014年1月25日)。2015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为公务接待画出了不可逾越的“红线”。
近年来,各级“三公经费”逐年下降,“讲排场”“比阔气”等现象逐渐得到了有效遏制,俭朴理性的新理念正在深入人心。然而,仍然有个别党员干部存在“公务接待是个筐,什么费用都往里面装”的错误认识。觉得在公务接待中,如果不多找几个人陪同就是不尊重,不大吃大喝就是不懂待客之道。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热情好客等风俗,被畸形地运用到公务接待中,导致公务接待中喝高档酒、吃天价菜、来客一人陪客一桌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这既破坏了党员干部形象,也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王迎军作为县广播电视台工会主席兼办公室主任,理应熟悉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公务接待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各项规定,他却在公务活动中违规接待,不仅使用了高档洋酒接待,还上演了11人接待4人的闹剧,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是应当的。
王迎军的教训,告诫广大党员干部,正常的公务接待无可厚非,但利用公务接待的机会公款吃喝、挥霍浪费,就是违反廉洁纪律,就要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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